关于举办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
培训与认证(镇江)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发改和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市国资委、新区经科局、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企业: 为适应广大企业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推动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教育培训,逐步实行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证上岗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苏省已将万名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程列入省“十一五”期间人才培养的重点工程。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等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全省各地开展了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在省内各举办地区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2006年—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在近期举办“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镇江)班”,(详情见附件“招生简章”)。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作为我市高级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的牵头单位,负责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镇江市超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委员会审定协办单位)为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生源、教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 “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业经理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培训与认证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经理人任职资质标准体系进行。通过培训,提升学员对现代职业经理人角色的认知水平,掌握现代职业经理人必备的知识、技能,经认证,获得权威的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形成和发展,推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进程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二、参加对象 本次省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申报的对象,我市工商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高层管理人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学习时间和形式 培训时间共计80学时,每月二次,每次二天,利用周末进行,另加讨论和交流,共计三个月完成。培训采取集中脱产上课的形式。 四、培训内容和师资及认证 培训的重点是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最新理论、知识和信息,突出职业经理人实战素质与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培训课程主要有:现代(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认知、体验式拓展训练、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发展战略、创新思维、学习型组织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资本运作与项目管理、信息时代的企业运营、长三角经济联运中商机分析等16门,共计80学时。培训师资来自政府高官、南京大学、同济大学等机构选派的教授、专业培训师及知名企业家等组成的特色讲师团。学习形式采取专家精讲、案例辅导、交流互动、体验式训练等。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评鉴、统一发证的制度。通过培训、认证,获得“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证明具备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并进入江苏省高级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所在单位在申报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国资委系统项目过程中具有优先权。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参加本次全省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的企业负责人,由所属县(市)区经贸局、市直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组织申报,统一汇总报镇江市超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委员会审定认可承办单位); 有关集团、企业申报人员也可直接到下列地点报名: 1、镇江市超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解放路19号京星大厦403室) 电话:0511-84408760 传 真:84403345 报名时请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明、任职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申报时间截止至12月20日。 六、收费标准 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每人需交报名费50元,培训费2800元、评鉴费2800元、教材代办费300元。上述费用由江苏省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委员会及其指定资质机构统一收取。 七、工作要求 望各地、各单位领导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充分认识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与培训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和引导,落实专人负责,请按要求抓紧申报,认真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有计划地参加培训。确保“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镇江)班”如期举办。 具体申报要求附后:(1)申报须知;(2)报名表;(3)江苏省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镇江)班组织建议名单及参培重点企业名单(部分)。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镇江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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